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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和分年

2011-04-12  点击:[] 来源:  

有关市(县)和区科技局、财政局,本局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督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科技项目合同,根据《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08〕352号)及《无锡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定于4月份对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进行季度检查和对分年度拨款计划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无锡市本级拨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而且在2011年3月30日前还处于在研状态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2011年度分年度拨款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与内容

1.检查依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科技项目合同》与《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检查内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成效、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

三、检查项目执行报表数据期限

检查项目执行报表的期限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四、检查方法与时间要求

1.自查阶段(4月11日-4月17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逐项检查、认真总结,整理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台帐,将《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建设运行情况表》(表式见附件3)、《建设运行情况信息采集表》(只要电子文本,格式见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地区科技局初审。纸质材料一式3份。

2.初审阶段(4月18日-4月20日)。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总结材料进行初审,在《建设运行情况表》(表式见附件3)填写初审意见,采用《建设运行情况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4),汇总所属地区的项目初审意见,将《建设运行情况信息采集表》中A列至J列打印成纸质材料,盖好主管部门公章,于2011年4月17日前将相应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室。

3.复审阶段(4月21日-4月24日)。有关业务处室在《建设运行情况表》上签署意见,采用《建设运行情况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4),汇总所管理的项目初审意见,将《建设运行情况信息采集表》中A列至J列打印成纸质材料,盖好处室公章,并于4月25日送计财处,电子文档发计财处电子邮箱(jhc@wxkjj.gov.cn)。

4.集中汇报与现场检查阶段(5月中上旬),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分年度拨款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集中汇报(集中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总结阶段(5月下旬)。综合本次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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