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精神,现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区域 合作 示范区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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