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知综〔2011〕148号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建成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已经被认定为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审意见表(附件1);
2.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附件2);
3.近三年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市级以上商标与名牌认定证明材料、企业专利产品销售与利润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单位财务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证明材料、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和“近三年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汇总表”,并按上述“材料内容”1至4的顺序装订、胶印成册(不要采用塑料封面或活页装订),同时填写“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该表仅提交电子件),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按分配名额组织企业申报,完成初审工作,签署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审意见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该表仅提交电子件)将辖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二)有关附件材料从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wxkjj.gov.cn/或http://www.wxzl.gov.cn)下载。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的初审和材料的组织工作。
附件:
1.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初审意见表
2.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3.近三年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汇总表
4.各市县区申报名额
5.无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朱华章
电 话:81821907
邮 箱:wxzscqj@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