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发〔2012〕69号 来源:无锡市科技网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为核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要素发挥更大作用,把无锡建设成为科技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强劲、成果转化便捷、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域。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至“十二五”末,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各类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实现工业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大提升,省级以上研发(设计)机构数量和综合研发实力全省领先。
2012年,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制造业)建有研发(设计)机构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设计)机构率达到40%以上。
2013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设计)机构率达到70%以上。
2014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设计)机构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研发(设计)机构全覆盖。
三、总体思路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推进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一流的研发实验条件,吸引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探索完善一流的管理运行机制,持续产出一流的重大创新成果,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创新模式,分类指导。积极探索研发(设计)机构建设新模式,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努力扩大研发(设计)机构覆盖面,提升企业持续发展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分层次建设。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分层次分类别建设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机构,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三)多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市和市(县)、区科技部门上下联动,统筹部署,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加强科技、经信、发改、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对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集成支持,引导提升。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设立和启动实施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资金,积极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引导金融、外资和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资,加大对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
四、建设重点任务
(一)引导企业自主建设研发(设计)机构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发动,主动上门精心指导服务。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自建各类研发(设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核及企业研发费备案。建立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不断加强对各类企业自建研发(设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的配置,促进持续发展和提升。
(二)推进市和市(县)、区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对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作用,在企业自建研发(设计)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和市(县)、区上下联动,按照“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和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要求,指导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建设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市(县)、区级培育基础上,优先扶持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实施市级重大科技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围绕新兴产业,支持国内外组织和创新团队在我市新建具有独立和非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市级重大科技研发(设计)机构。通过集聚和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按照研发设施国内一流、研发水平国内一流的标准,重点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重大研发(设计)机构,实现产品与产业“高端链”突破,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提升自主核心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提升国家、省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创新领军型企业、支撑战略性新型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积极主动做好对上协调和对接,集成更多资源,推动我市研发(设计)机构建设与国家、省重大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全面衔接。重点支持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市科技领军型企业、市“530”产业化企业等企业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机构,使其进一步凝炼创新目标,集聚和稳定高层次创新团队,优化运行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其创新能力,打造一批能面向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科研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工作组织体系。成立以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地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构建市、市(县)和区、镇(街道、园区)三级推进工作体系。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事业处,负责联系上下、横向部门,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助。
(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设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加强工作推进和后补助。市级各类自资金优先支持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的创新活动,省、市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市级重大科技研发(设计)机构后补助、高企申报、企业研发费备案将建有企业研发(设计)机构作为前置条件。
(三)强化政策支持。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研发(设计)机构建设,在启动资金、登记费用、土地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捷服务。
(四)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纳入市(县)、区考核体系,科技部门联合经信、发改、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基础数据库,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并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