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科成〔2012〕20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无锡市科技进步奖旨在鼓励自主创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奖励在无锡地区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2年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技术应用类科技成果
技术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突出技术创新性,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取得了自主创新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无锡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和方法上取得突破,在行业得到推广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
上述科技成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1年以上;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2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年以上。
二、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1年4月30日前在无锡地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
4.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
(四)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未获奖的项目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书》由申报软件生成,申报软件见附件。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附加专利说明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
技术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1年(即关键技术在2011年4月30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社会公益类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应是2011年4月30日前发表的,并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大小规格一致),一式2份,封面标注2012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字样。
3.各推荐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齐并生成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
1.各市(县)区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2.市有关行业协会、市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3.推荐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受理地点:无锡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人:季 超。电话:0510-81821900。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