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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二批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9-03  点击:[] 来源:  

锡科计〔2012〕147号

锡财工贸〔2012〕121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任务和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第二批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支持方式: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贷款。

1.贷款贴息。是指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借贷行为发生后,按一定比例对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进行资助。

2.风险补偿。是指通过补偿银行在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损失,支持暂无贷款能力的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对于风险补偿贷款按期完成的项目,按贷款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于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分别承担

上述两类项目经评审立项,进入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库,按《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费资助。同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二、支持重点

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主要围绕我市“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太阳能光伏、微电子、重大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工业设计、重大装备和高性能功能材料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突出技术突破、重点支持处于“高端链”环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高”是指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带动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端”是指终端产品或整机;“链”是指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缺少或薄弱的部份,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范围内(含江阴市和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2.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申请风险补偿贷款项目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市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530”企业。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4.申报单位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单位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近三年有市级以上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

6.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并按照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理》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四、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需有银行贷款计划(含2012年1月1日后已发生贷款),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请风险补偿贷款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项目拥有申请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目标产品市场潜力大,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项目实施期间需新增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4.研发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及市相关部门计划中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5.已申报第一批2012年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但未立项的,本次不能申报。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地区科技局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广泛发动,认真筛选,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配套承诺函》。

2.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需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配套承诺函》(格式分别见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部(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

3.申报项目须在无锡科技网(www.wxkjj.gov.cn)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7)。

4.在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需报送相关的纸质材料,除报送《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2012年)》(格式见附件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外,尚需报送以下附件材料:

(1)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上年度财务报表;

(2)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具体合作协议;

(3)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

(4)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5)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6)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7)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等;

(8)2012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经发生贷款及付息的项目,需按贷款贴息申请材料要求(格式见附件8)报送项目贴息申请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

5.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贷款贴息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9月25日。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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