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科高〔2012〕122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9.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
10.其它佐证材料:客户评价等(可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全国统一制定),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在规定时间内一式六份(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市(县)区科技局。
2.地方初审。市(县)区科技局会同商务(服发)、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3.上报材料。市(县)区科技部门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 系 人:吉 林(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1821892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MS Office文档]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MS Office文档]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