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科研基础条件,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以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科技载体内涵化发展为目标,突出资源整合,强化运行管理,在我市重点新兴产业领域新建若干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择优推荐服务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申报更高层次的创新平台,扩大高端人才团队集聚效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第二批市科技基础设施指导性项目申报,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类。
2012年市科技基础设施指导性项目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类。新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指导性项目,下一年度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对于已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合本年度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拨款到无锡的经费,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后补助。
面向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载体(科技创业园、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园、创新型乡镇、现代农业科技园等),依托具有业务、规模优势的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和公益类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需求,在新兴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公共技术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实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化的技术服务,提升服务资质和水平,培育骨干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分1.1、1.2、1.3三个类别(如1.1为指南代码或申报类别代码),具体如下:
1.1 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围绕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找准产业技术创新链条的关键环节,为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共性加工、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模板制作等技术服务,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1.2 新建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面向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需求,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综合信息查询、创业孵化、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
1.3 新建公益资源服务平台。致力于激活存量科技资源、有效控制新增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公益性研发和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包括大型仪器、工程文献、知识产权和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公益研发服务平台,提高公益科研和民生服务能力。
2.受园区、孵化器委托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4.向各类科技园区提供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
1.本年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仅支持地方政府、园区已先期支持建设或有前期基础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已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且有一定的服务业绩或服务收入,没有任何前期基础正准备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内;
2.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原则上应在科技载体内,并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业绩;
3.公共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相应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
4.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推进方案,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530产业化企业,按照“有科研人才队伍、有科研装备与场地、有持续增长的科技投入、有专业领域的特色业务、有与高校科研机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内容的“六有”要求,新建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分2.1、2.2、2.3三个类别(如2.1为指南代码或申报类别代码),具体如下:
2.2已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后可提出绩效评估申请。(本年度暂无此类别)
2.3已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满后可提出绩效评估申请。(本年度暂无此类别)
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和530产业化企业。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发技术水平行业内排名领先;
2.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3.企业应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拥有相关领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不少于3 项;
4.企业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
1.实行常年申报,每年5月底和10月底集中评审。(第二批调整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周五))
3.项目立项后,连续三年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绩效报告,必要时到现场考察。
4.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需将申报项目(按计划类别)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现两份,加盖公章),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
5.申报项目须在无锡科技网(www.wxkjj.gov.cn)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6.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3.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2012)(必选)
4.无锡市科技基础实施指导性项目项目申报书(必选)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选)
6.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清单(包括总人数、结构分布、学历、职务、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专业研发人员等)和无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7.科技研发或服务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8.大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等清单,并加盖公章。(必选)
9.《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报表和《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选,若申报单位是工业企业的,必须提供)
10.研发技术水平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技术领域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11.若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需附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需附国际合作协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若与园区或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的,也需提供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需明确各方项目出资、项目人员、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可选)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验收证书、证明申报单位服务资质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选)
无锡市科技局事业处 谢哨兵 81821885 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阚 雳 81821884 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85617303 负责网上申报流程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
江阴市科技局科管科 陈光亚 86861536 负责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宜兴市科技局事业科 刘 黎 87986293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锡山区科技局事业科 於建东 88212135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惠山区科技局事业科 张征宇 83597000-7412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滨湖区科技局事业科 荣燕萍 81178539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崇安区科技局综合科 潘 琳 82833495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南长区科技局 刘雅梅 85020868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北塘区科技局综合科 范连芳 83158735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
新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龚一峰 85211509 负责指南解释及辖区内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