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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2013-06-26  点击:[] 来源: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传统制造向先进制造转型,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2013-2015年)。

一、支持做大做强

1、支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市重点骨干企业成长为旗舰型龙头企业,引领全市产业转型,支撑工业经济发展。对列入全中共无锡市委文件市“100 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企业,当年新增纳税销售超过5亿元或纳税销售增幅超过15%,并且对地方税收贡献从高到低排名在前30位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成长型企业做优。对列入全市“100 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凡全年新增纳税销售超过3000万元或纳税销售增幅超过30%,并且对地方税收贡献从高到低排名在前30 位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进规模且前两年纳税销售平均增幅在15%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改造升级

4、支持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 目,支持企业生产装备升级和工艺技术改造,运用先进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增强企业在产品品种、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的市场竞争力。对列入全市“千企技改”并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 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全市“100家重点骨干企 业”和“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实施的重特大技术改造, 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 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两化融合。重点推进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营销、安全生产等环节,提高信息化集成应用水平,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制造绿色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的“六化”联动。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对年度新增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的节能量,可按每吨标准煤给予最高300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 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创新提升

7、支持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以风险补偿、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给予支持。对获得省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应用”的企业,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创建品牌产品。加快实施品牌商标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拥有省级以上品牌且列入年度考核并完成增产达效目标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新产品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支持加强质量管理。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参与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企业(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12、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加大对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列入全市“100 家重点骨干企业”和“100 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家可免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支持多元发展

1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企业新增地方税收贡献前3年100%、后3年60%的奖励;对国 内外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央企收购兼并我市企业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贡献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4、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在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与信息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专业维修服务、非银行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服务、培训教育服务等十个领域引进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认定一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示范)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其在线交易额超过500万且连续两年年平均交易额增长30%以上的企业,可按照其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贴。

16、支持企业市场开拓。针对不同企业的目标市场组织不同类型的市场开拓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的,按照企业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集约发展

17、支持高效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工业园区腾出低效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现产业转型。对工业园区腾出200亩以上 土地,引进高效项目的,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利用土地的 投入产出强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产业载体提升。鼓励创建各类专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产业载体档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专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 家重点骨干企业”和“100 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扶持政策;涉及分 档奖励的,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奖励和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资金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区两级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等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其他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本政策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3年后视政策执行效果再作修订。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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