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3-09-22[大中小] 浏览次数:191[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3-00103
| 生成日期
| 2013-9-18
| 公开日期
| 2013-09-22
|
文件编号
| 锡科综〔2013〕1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企业,资金,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要: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锡科综〔2013〕158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8号)和《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科高〔2013〕264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将选择1万家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苏科贷”后备企业库,作为“苏科贷”项目的主要支持对象。为做好入库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入库企业条件
(1)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3)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4%;
(5)注册地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园区。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及列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已直接入库,此次不再重复推荐。
2.报送流程
各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为便于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苏科贷”项目,请各区科技局对照条件,积极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将《“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部汇总。我局将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立群
电 话:85617330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607室
邮 编:214131
邮 箱:ZLQ008@163.com
附件: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MS Office文档]
相关链接:
http://www.wxstc.js.cn/BA05/D/01/13/65279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