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专利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锡知法〔2013〕156号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江苏省政府和和无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全市专利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专利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专利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专利工作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定职能,采用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警示、鼓励等非强制手段,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其合法合规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监管方式。全市专利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其他管理方式的相互关系,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紧密围绕专利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薄弱环节,区别不同对象优先采用行政指导方式。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通过说理、说服、劝告、提示、警示等方式,使其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其接受或服从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应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原则。专利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当简明高效,提倡在创新专利行政管理和执法模式的前提下选择适当、合理的行政指导方式,鼓励采取既灵活多样又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指导方式
专利行政指导采用非强制手段和方式进行。一般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为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提示和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结合工作实际,以下八种行政指导方式可供全市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优选采用:
(一)政策引导。依据法定职能和国家相关政策,以重大科技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领域,加强对全市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化专利侵权预警分析,将科技创新成果以专利权的方式予以确权,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二)行政建议。根据本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专利行政管理和执法中主动为各类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三)执法提示。根据相关举报或执法信息,为有效防范某种专利违法行为发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四)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生产或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以行政主体或所属执法机构名义,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指导方式。
(五)行政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适当方式警示其采取相关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不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
(六)整改告诫。在专利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过程中,同时责令案件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
(七)案件回访。对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查处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督促案件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行政执法效果。
(八)维权援助。市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依职能为专利权人提供专利维权援助服务,对在境外专利权诉讼获胜的行政相对人争取省级援助资金支持,正向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加强行政指导,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着力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专利管理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全市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部署,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各负其责的行政指导工作体制,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建立健全案卷制作、统计报告、考核评估、政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作绩效。全市各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要准确把握本地区经济运行特点、产业发展布局、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和行政监管重点,结合国家和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不断创新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着力提高专利行政指导工作绩效,着力形成行政指导与行政服务相互融合、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同步推进的有序机制。
附件:
1.政策引导建议书
2.行政管理建议书
3.行政执法提示书
4.行政约谈通知书
5.行政约谈笔录
6.行政警示告知书
7.整改告诫通知书
8.案件回访记录表
9.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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