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科计〔2013〕142号
锡财工贸〔2013〕68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锡政发〔2013〕104号)和《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锡科计〔2013〕141号、锡财工贸〔2013〕67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指南发布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内容
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贷款贴息计划的实施。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
3.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
2.申报项目须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有投资额度要求的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的申报入口进入“无锡市产业化升级引导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cyzxzj.wuxi.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各地区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无锡科技”网上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指南要求的佐证和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各地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和配套承诺,同时向社会公示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送达地点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市直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公示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各地区对推荐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3.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4.同一单位评审资助的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年度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各地区科技局需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3.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xkjj.gov.cn)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和“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9月23日和2013年10月15日;纸质材料送到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时间分别为9月30日 和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1.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侯建伟 王敏
联系电话:85617307 856173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的联系人电话详见各类指南。
附件:
1.2013年度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度无锡市“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3.相关项目建议书格式[MS Office文档]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度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2013年度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南。
一、支持方式
企业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年度绩效,经考核或审计后,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资助,在计划实施期内,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本指南不含“530”企业,其申报另见“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扶持资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两级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支持重点
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主要围绕我市“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微电子、重大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工业设计、重大装备和高性能功能材料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突出技术突破、重点支持处于“高端链”环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和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运营状况良好。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市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
3.申报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4.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企业有在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近三年有市级以上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发生银行贷款(须附项目贷款合同)。项目实施期内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项目拥有申请的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目标产品市场潜力大,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项目实施期间须新增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申报项目须为2012年1月1月以后开始实施,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
五、申报材料
1.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2.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建议书(“无锡科技”网上下载);
3.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上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5.银行贷款合同;
6.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7.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8.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9.其他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附件2:
2013年度无锡市“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为深化“530”计划,加快建设“东方硅谷”,推进“ 530 ”项目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提升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竞争力,制定2013年度“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区注册落户的“530”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
2.在我市银行获取贷款,当年度已经实际偿还贷款和支付相应的利息;
3.项目连续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4.获市级其它项目支持的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书。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相关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3.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4.企业借款和还款凭证;
5.企业每期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等每笔还息凭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笑红(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处)
电 话:8182191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