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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

2014-05-13  点击:[] 来源:  

来源: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4-05-13[大中小] 浏览次数:253全文下载[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4-00049

生成日期

2014-5-12

公开日期

2014-05-13

文件编号

锡知综〔2014〕8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专利,通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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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

内容概要:关于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

锡知综〔2014〕83号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新近推出了开展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

无锡市于2013年9月18日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时限自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据此,我市从即日起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此“绿色通道”的实现,使当事人不仅可以缩减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时限,而且可以全程了解办理状态,方便、高效、快捷。

一、工作目的

加强对我市专利质押融资登记、实施许可备案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方便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专利运用工作的开展,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相关内容

以专利权出质的,为保障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专利权质押关系一旦建立,质权人必须同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该合同虽已按当事人约定生效,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为了取得专利实施信息公开、诉前禁令措施、侵权赔偿数额参照标准、技术进口售付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效力及作用,当事人应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

上述手续的办理,虽然无需缴纳费用,但当事人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代办处办理。开通专利质押登记及实施许可备案前期服务“绿色通道”后,当事人即可在我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我市提供的“专利审查流程服务(许可和质押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端口,在线提交相关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相关要求,准备好申请表、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正本及电子文件各一份,交报至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前期服务。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初步预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电子件提交“许可和质押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同时由当事人选择预审部门。

3.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本省代办处在“许可和质押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中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4.上报纸件。网上申报经预审通过后,当事人向预审单位提交纸件申报材料。

5.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本省代办处核对纸件文档与预审合格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做出合格结论并打印通知书。

6.取件。当事人在本省代办处自取通知书或委托国家专利局邮寄通知书,完成备案或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联系部门: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5号楼633

联 系 人:叶利群

联系电话:0510-81821886、0510-81821907

电子邮箱:wxkjj633@126.com

附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锡知综〔2014〕83号附件[MS Office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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