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我校在校生及毕业校友创新创业,特别是培育更多基于我校优势专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初创企业,提高我校初创企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现依托江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资金,面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以及在校生创业项目团队,开展“互联网众创园初创企业培育计划”,择优选拔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A类—在大学科技园内注册运营且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的、从事互联网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含大学生创业企业)。
2、B类—在大学科技园内注册运营但未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的、从事互联网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含大学生创业企业)。
3、C类—我校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领衔或合作的、从事互联网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创业项目团队。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的创业产品和服务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学校相关优势学科专业紧密结合,或能够探索基于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生活等民生领域深度融合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2、项目申报主体要持有创业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其中:企业为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应为企业,项目团队为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应为学校或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3、项目申报主体要积极报名参加教育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行业赛。
4、优先支持获得天使、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入股,且入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项目。
5、优先支持在大学科技园新区及江阴基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企业。
6、A类、B类企业若获得项目资助,则在项目实施期内(一般两年)不得搬离大学科技园,C类团队若获得项目资助,则须在项目立项3个月内在大学科技园内注册落地,且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搬离大学科技园。
三、支持形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以直接资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5-6万元(仅面向A类)。
2、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1-2万元(面向A、B、C类)。
四、申请材料
1、《江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初创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资助资金申请书》;
2、资金使用安全承诺书;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公司法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为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商业计划书(word文本及PPT)、获奖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投融资证明、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项目申请前1个月的会计报表);
5、教育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大赛参赛报名表。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咨询开放日:5月12日下午13:30-16:30,大学科技园项目受理工作人员在创业会客厅接受申请单位咨询。
2、项目申报:5月18日中午13:30前,项目申报主体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打印版6份)至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3、形式审查:5月23日前,大学科技园项目受理组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4、项目初评:5月31日前,大学科技园邀请专家针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完成初评。
5、项目路演:6月中旬,大学科技园组织参评项目集中路演,并综合项目初评、路演成绩及专家意见,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最终名单。
6、资金拨付:7月初,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完成资金的拨付。付。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请书首页)、申请书、资金使用安全承诺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浅蓝色波纹纸)。申请材料一式七份,电子版材料一套发送至邮箱:5038811@qq.com。
2、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报名联系人: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谢雅庄:0510-85191065-802 张翼:0510-85191065-810
办公地址:大学科技园5#204-2(学校南门外锦溪路与慧泽路交叉口右转)